因此,影响重症监护效果因素中,除孕龄外,性别、出生前是否应用皮质激素,单胎或多胎,出生体重四个因素同样不可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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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早产儿重症监护条件
字号: 小 中 大 | 打印 发布: 2008-4-19 10:11 作者: 赵伟红 来源: 本站原创 查看: 8次
早产儿通常指胎龄>28周至<37足周。
有关极端早产儿应在什么条件下进入监护病房还有很大的争议。一些医疗中心对所有早产儿进行重症监护。大部分的医疗中心对进入重症监护的新生儿具有严格的孕龄限制。一般规定在25周孕龄,但如果新生儿父母同意,23-24周孕龄的早产儿也可进入重症监护;如孕龄在22周的早产儿只给与安慰护理(comfort care)。但这样的决定具有局限性,除胎龄外,其他因素也常常影响这些患者的预后。
NEJM发表一项前瞻性病例对照研究,4446名孕22-25周出生的新生儿,评估影响新生儿出生后存活及是否伴有严重神经发育缺陷的可能风险因子。
结果显示:对于极端早产儿,出生前应用皮质激素、女性胎儿、单胎、高出生体重(每增加100g),新生儿死亡或发生较严重神经发育缺陷的风险显著下降,所下降的风险相当于增加1周孕龄减少的风险。要达到相同的监护效果,男孩比女孩需要更多重症监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