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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争鸣“修改心跳骤停急救原则的紧迫性”

本主题由 bluesight 于 2007-11-29 10:28 解除置顶

百家争鸣“修改心跳骤停急救原则的紧迫性”

“百家争鸣”希望为您——我们尊敬的读者提供一个各抒己见的交流平台,在每一期刊物的这个空间里,我们会刊出一些有争议的文章,希望您能据此谈谈看法。

第三期讨论
修改心跳骤停急救原则的紧迫性

        我们在医学院学到的心跳骤停抢救原则是,迅速实施心外按摩加口对口人工呼吸:心外按摩15次,口对口人工呼吸2次。

        曾记得实习轮转到心血管内科,一位风心病人突然室颤,心跳骤停,我们4个实习医生在病人背下垫上木板,轮流对其进行心外按摩,口对口人工呼吸。经过4个小时的抢救,病人还是去世了。因为我们4个人不怕脏、不怕累,老主任将我们的事迹上报学校后,我们受到嘉奖,但是,我们当时非常纳闷,一切都是按照指导原则处理的,为什么没能将病人抢救过来?

        昨天,我读到一篇3月17日发表在《柳叶刀》杂志上,题为“Cardiac arrest – guideline changes urgently needed”的文章,吃惊不小。作者Ewy医生发现,不论在动物,还是在人,心跳骤停的抢救不应该做口对口人工呼吸,只需行心外按摩。当心脏骤停时,动脉系统储存着高含氧的血液,心外按摩可以将含氧血挤入冠状动脉及脑动脉,促进心脏复跳,保护脑组织。而口对口人工呼吸打断了向冠状动脉供血的努力,增加心脏缺血的时间。数据显示,仅行心外按摩,22%的心跳骤停者的神经系统功能恢复满意,而遵照美国心脏学会指导原则实施心外按摩加口对口人工呼吸,被抢救者的神经系统恢复率仅为10%。因此,心源性心脏骤停应采取心外按摩的抢救方式,不加用口对口人工呼吸。心外按摩加口对口人工呼吸的方案应留给溺水或药物中毒等呼吸性心跳骤停的病人。

        此文章又一次验证了哈佛大学校长的感叹“10年后,我们学到的知识一半是错误的,但我们现在不知道哪一半是错的”。让我们不断去探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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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后,我们学到的知识一半是错误的,但我们现在不知道哪一半是错的”这句话很经典啊,尤其是放在医学上,医学的发展可谓是日新月异,任何一个好的治疗方式或药物必须经的起时间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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