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征文010】用另一种方式让灾难者的生命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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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05-21 17:10:07
用另一种方式让灾难者的生命延续
2008年5月12日下午2点28分,四川省发生里氏8.0级强烈地震,震中位于阿坝州汶川县。地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灾害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领导人立即做出重要指示,亲赴灾区现场指挥抗震救灾,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连夜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当前抗震救灾工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一定要紧急行动起来,把抗震救灾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现在,社会各界积极行动,通过各种方式参与。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在这次救援中,救人是第一位的。但由于灾情严重,许多生命会离我们而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否用另一种方式让灾难者的生命延续--器官捐献。在当前的氛围下,讨论这个话题显得很残忍和不合时宜。但理智的考虑一下,我们确实应当直面这个问题。
器官移植是目前人类治疗终末期器官功能衰竭的有效方法。器官移植包括心脏、肾、肝、肺、肠、胰腺、角膜等手术。我国的器官移植手术已有30多年的历史,但和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其中一个重要制约因素就是捐赠器官数量严重不足,阻碍了器官移植医学的发展。
目前器官移植存在严重的供需失衡。全国可供移植的器官只能满足10%—20%的患者需要,多数患者处于苦苦等待之中,不少人在漫长的等待中死亡。据推算,我国目前肾功能不全者有近百万人,接受肾透析治疗的患者有数万人,但每年开展的肾移植手术只有4000—5000例。因此,通过立法来扩大器官来源是当务之急。近年来,医学界有识之士多次呼吁:制定脑死亡法,推动器官移植医学发展。因为人的脑死亡后,大部分器官可以用于移植。如果以先行的心脏停止跳动为死亡标准,将不利于器官移植。在美国,多数司机的驾照上都标有“器官捐献”的字样,一旦发生意外死亡,他们的器官将由专门的医学机构进行处理,这为很多需要器官移植的患者带来了生存的希望。
西方国家许多人都立下遗嘱,死后愿将器官无偿地捐献给需要它的人。西方国家车祸较多,因车祸而死亡者身体一般均较健康,器官可供移植。也有亲属自愿献出一个肾脏以挽救亲属生命者。法国则规定,凡生前未表示拒绝捐献脏器者,经治医院有权在其死后将脏器取出以供移植。国外许多国家已开始应用脑死亡概念,若昏迷病人脑电图多次呈一直线,而又不属服用麻醉药、深低温、婴幼儿等情况,即使靠人工呼吸机、升压药物尚能维持心跳血压者,也可确认为死亡,其脏器可提供移植。
当然,在突发灾难的情况下进行这项工作,需要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也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专门的机构和专业的人员。
让逝者的生命在另一个机体延续---用另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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