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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消法调整的医患纠纷有哪些?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8-12 13:34:00 / 个人分类:医生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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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dong19630714 / 2008-08-22 22: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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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摘要在健康报发表,如下:
可用消法调整的医患纠纷有哪些
李 栋
有选择地适用消法解决医患纠纷,无论对患者还是医院,都可能是有利的,甚至可以达到双赢的结果。对此,有些地方已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医疗服务是一种有缺陷的服务,个性化体验是评价服务质量的主要手段。由于不同的人可能对相同的医疗服务产生天壤之别的感受,很难形成一套公认的客观评价标准。在这种背景下,能否适用消法来保护患者的权益?我认为,从整体上讲是不适用的。但我们应当认识到,患者在医院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服务,有时选择消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可能更便捷、及时。医院也能快速解决一些简单、明了的纠纷,对医院的信誉会产生好的影响。那么,哪些医患纠纷更适合用消法来调整呢?
首先是涉及非医疗技术服务引起的纠纷。这种服务缺陷给患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与一般的民事侵权纠纷没有区别。如地面没有做防滑处理导致患者跌倒;食堂供应的食品造成患者食物中毒,以及导诊、导医和陪护等各种服务缺陷给患者带来的伤害等,可适用消法来维护患者的权益。
其次是涉及产品质量及价格的纠纷。这包括药品、接骨钢板、血管支架、注射器、输液器等医用耗材出现质量或者价格问题,患者完全可以选择消法来维护自身权益。有人认为,医院给患者提供的药品不是商品,这种说法欠妥。药厂的性质是企业,以追求利润为目的,而且药品在批发-供应-零售整个流通的环节中都是商品,到了医院就变得不是商品了吗?医院购进药品是提供给患者使用的,患者必须支付费用才能获得药品。何况患者支付的药价高于医院的进价,医院从中获得一定的利益。医院购销药品的行为具备经营的性质,就不能否认药品的商品性。所以,因药品质量和价格引起的医患纠纷,患者完全可以选择消法进行维权。
第三是构成医疗服务合同的医疗技术服务引发的纠纷。目前,一些医疗单位为了扩大影响,通过媒体做广告吸引病员,这实际上是合同法的邀约行为,形成的医患关系符合民法上的合同关系。如果出现明显的人身伤害,特别是出现因医疗服务收费、欺诈、虚假广告等发生争执,也适用消法来处置。比如,在医疗美容行业,工作人员任意扩大宣传医学美容手术的效果,以吸引顾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情形,都适合用消法来调整。曾经发生过一次性用品反复给患者使用的事件,而收费则按新的收费,显然损害患者的权益,这种事情即使没有给患者造成伤害,也应该按消法来保护患者的应得权益。
(作者单位:山东省肥城市人民医院)
来源: 健康报 发布日期:2008-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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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松青 / 2008-08-13 08:45:08
- 赞同!医患关系中确实存在许多简单商品交换,可以用消法来调整。医患关系中最复杂的是“代理”关系。也就是患者与医生之间签定的不是简单的购买服务关系,而是由医生代替患者购买服务和商品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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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rizhixue / 2008-08-12 14: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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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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