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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案一审结果不利于全面维护患者的权益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7-12 22:02:42 / 个人分类:医生手记

“齐二药”案一审结果不利于全面维护患者的权益

“齐二药”案在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历时一年多的审理,终于作出一审判决,11名受害者得到350万余元赔偿,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承担最终赔偿责任,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和两家销售商承担连带责任。这一判决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大家掩卷沉思的话,就会发现判决的结果是维护小的公平、局部的公平,失去的是大公平、全社会的公平,不利于全面维护患者的权益。

本案所说的连带责任,是指原告可自行选择向任意一名有能力的被告要求赔偿,并申请法院执行,医院和销售商可在赔偿原告损失后,继续向齐二药公司追偿。在这场诉讼中,让医院承担连带责任的后果如何?是否有利于患者的保护?我们的答案是否定的。本案中既是医院及时发现受害人的伤害、为患者提供可靠的受害证据,又为法院提供可靠的阐明真相的原始资料,也正是医院和那些高度负责任的医护人员及时的报告才使事实的真相得以查明,11名原告才得以受到法律的保护,才使该药及时得到查封,避免了在更大范围内发生更多的悲剧。在这一事件中,真正维护患者权益的是谁?是法院,是政府,但更离不开医护人员,中山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医护人员的作用功不可没。但是这一判决结果,仅仅按照法律条文进行责任分配,一板子下来,均匀地打在了各位被告身上,包括医院在内,而对医院及其医护人员在查明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及维护患者权利所作的贡献只字未提,这让每一位看到这一判决的医护人员心里都会感到凉瓜瓜地,甚至是心灰意冷。揭开这一事件序幕的是医护人员,查明真相的是医护人员,受罚的还是医护人员,这合适吗?如果每个维护正义的人要和罪犯一起承担责任、承受处罚,就不会有人再去发现和检举罪犯,就不会有人去主动记录和提供犯罪分子的证据。齐二药案一审判决的结果在打击犯罪分子的同时,也打击证人,打击破案有功人员,这对打击医药领域中的犯罪绝无益处。

另一方面,药物的质量靠谁来监督?当然靠药检部门。药检部门定期对药物生产企业检查和抽查,确实对药物的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确保药物质量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关口。但单靠这个关口并不能保证全部的药品合格,因为如此众多的制药企业和如此繁杂的生产环节,让药检部门对药检企业进行细致的控制是不可能的,更何况严重腐败现象在医药领域内同样流行,仅有一个关口掌握一个企业命运,这个关口就是犯罪分子攻击的靶子,国家药监局郑筱萸之流就是被腐败击垮的一个个活生生的例子。在目前这种体制下,单靠药检部门保证药品质量是不可能做到万无一失的。那么,作为药品消费者的患者能否对药品质量进行监督呐?对任何一种商品的质量,消费者都有对其监督的权利;问题是,药品不是一种普通的商品,其消费者也不是普通的消费者,药品的不良反应、毒性和治疗作用混杂在一起,药物对人体的伤害与疾病对人体的伤害混杂在一起,作为没有广博医学知识普通患者是不可能分辨清楚的。既然药检部门和患者都不能彻底有效地对药品质量进行监督,那么这个责任自然而然地落在医务人员身上,这于情于法都是合理的。于情,医务人员与患者有着共同的利益,具有丰富的医学知识,能够分辨病情与药害、不良反应与治疗作用,能够及时发现药物的不良反应、毒性和阻断严重药害的发生;于法,《执业医师法》明确规定:医师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在现实中,也正是医护人员积极参与药物不良反应的报告,才使许多药害被及时发现,历史上触目惊心的反应停事件、磺胺醑剂事件等等,无一不是大夫首先发现并报告。因此广大医护人员是药物质量监督、防止药害的最后防线,他们参与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的积极性直接关系到能否及时发现药物不良反应和终止药害、避免造成更大的灾难,这是全人类生存的大事,也是关乎制药企业健康发展的大事,作为国家应当追求和保护这种更大的全民性的利益,法律应当保护这种更大范围内的公平和正义。然而,齐二药案一审的结果恰恰挫伤医护人员参与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的积极性,谁报告谁受害,长此以往,还有谁愿意去主动参与这种报告呐?

因此,我认为在该案审理中,作为公益性医院中山大学第二附院在经营过程中没有过错,也没有违反药品管理和使用规定,不应当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仅仅凭其参与药品经营,就让其承担连带责任,正是忽视了医院作为药品经营者的特殊性。医院既是药品的经营者,也是药物不良反应的报告者,我们不能仅仅片面地强调其经营性,而忽视其承担更重要的报告责任,这关乎着大多数人的利益,关乎着全社会的公平。目前各地医院参与药物不良反应报告积极性不高,不能不说与我们法律制度不能保护报告者的利益有关,人们担心的恰恰是将要损害自身的利益,齐二药案的一审结果再次印证和加强了人们的这种担心。所幸的是该案的审理还没有尘埃落定,医院已经表示上诉,我们期待二审能有更合理更公平的结果,切实能维护患者和公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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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dong196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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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栋,1985年毕业于泰山医学院医学系获医学学士,2006年香港公开大学中国法律专业毕业获得法律硕士学位,现任肥城市人民医院内科主任医师、业务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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