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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制度撞车,无疑于杀人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11-29 17:31:37 / 天气: 晴朗 / 心情: 郁闷 / 精华(3) / 个人分类:医生手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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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评“丈夫拒绝签字,产妇母子双亡”悲剧

山东省肥城市人民医院 李栋

流泪读完报道:医务人员叹息,她本来还有生的希望。作为一名医生,我泪已止,心却在痛,在流血,深深地为我们的社会悲哀,一个勃勃的孕育着新希望的生命从人间消失,留给社会的是一场沸沸扬扬的争论。生命为何如此脆弱?丈夫的冷漠、医生的无奈,制度法律的无情,究竟谁应该为亡者的生命负责?

逝者已去,悲剧还会重演吗?有人说“这是一个特殊的极端的例子”,那么你打开互联网看看,启封我们早已陈旧的记忆,类似的例子比比皆是。从内蒙古发生的“根据法律不准私自采血”到云南某医院大夫献血救人受罚,又有多少的待救的患者失去生命,又有多少善良的大夫为救人而蒙羞受辱?这说明什么?这折射出我们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法律设计缺陷,法律如果不能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这不是对我们建设法治社会的极大讽刺吗?说句不该说话,就是法律制度的撞车,无疑于杀人。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产妇的死亡是我们法律制度的撞车的牺牲品。

有人说“愚昧使丈夫杀死妻儿,规避责任则让医院及其上级单位在这杀手面前束手无策”,难道仅仅如此吗?生命健康权是人生最基本的权利,无论我们的宪法,还是民法,直至刑法,无不以保护公民的生命为己任,但我们的一些制度却把本应属于个人至高无上的权利交给他人,让他人决定一个人的生死,决定一个人的健康权利,这又如何实现法律对生命的保护?

有人在不断地指责医护人员漠视生命。难道你没有看到,一个活生生的生命从他们眼前离去,医护人员那撕肝裂心的哭声?面对冷酷无情的法律和制度,医生除了爱莫能助,又能怎么办哪?在医患关系紧张的今天,医患冲突频发,仅2006年1~10月份就有9831起,打伤于务人员5519人,医院直接财产损失达2047万元。仅仅是“医闹”也就罢了,问题是我们的法律并不能保护医院救死扶伤的权利。面对一个个急待抢救的病人,无论怎么做,医生都是失败者。或许医生抢救措施得当,病人得救啦,没有得到赞扬和感谢,得到的往往是法院一纸冰冷的判决“告之不足,赔偿”,医院赔钱,医生名誉扫地;更有荒谬的事例:某医院医生用自己的鲜血挽救了孕产妇母儿生命,却给医院换来一张行政处罚书“责令整改,处以6万元罚款”;一旦患者没有抢救成功,病者家属苦闹不算,那铺天盖地的指责从天而降,同情弱者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舆论击垮医院,摧毁医生的意志,只得赔钱了之;如果有幸进入司法程序,即使调查没有失误,法官也会声情并茂、振振有词地劝医院拿钱熄事,因为公平责任是法官们最好的借口。一而再,再而三,面对患者,我们已经胆战心惊,又怎么能不畏首畏尾呢?

亡者已去,死亦不能复生,但故人的血不能白流,悲剧不能一再重演,但愿从此全社会重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政府已经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伟大目标,那么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已势在必行,希望我们的卫生管理官员、我们的法学家们都放下自己架子,深入基层调查一下我们如何构建适应我们社会的卫生法律制度,出台一部切实能保护公民生命和健康的法律制度。尽早终结已经撞车的法规制度,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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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xq的个人空间 马小青 发布于2008-01-10 21:54:14
的确,扭曲的医患关系,法规法律的不健全,使医院和医护人员眼睁睁地错过了救治生命的最好时机。失去的是生命呀!岂能不痛!期待着医患关系的改观,法律法规的健全,医患矛盾的改善!
我来说两句

(可选)

lidong19630714

lidong19630714

李栋,1985年毕业于泰山医学院医学系获医学学士,2006年香港公开大学中国法律专业毕业获得法律硕士学位,现任肥城市人民医院内科主任医师、业务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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