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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为何偏爱“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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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2008-11-20 11:43:59
医疗纠纷为何偏爱“私了”
日前在海口市召开的中国医院协会第三届自律与维权大会上,关于医疗纠纷的处理问题引起了与会专家的热议。据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医疗纠纷仍然通过“私了”的方法解决,全国每年发生的医疗纠纷数约为1300万件,其中通过法院系统受理的医疗纠纷案件约5万件,以诉讼方式解决的仅占3.8%。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医疗纠纷“私了”?通过“私了”解决医疗纠纷究竟是好、是坏?
赞成者认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就是说,解决医疗纠纷有三个途径:协商解决、行政调解、民事诉讼。法律明确规定医疗纠纷可以协商解决,且这种方式具有成本低、 效率高的特点。这就是为什么目前解决医疗纠纷“私了”多的原因。
反对者认为,这种方式存在很大的缺陷与风险。通过“私了”的医疗纠纷大都没有进行责任认定,医方在医疗纠纷中有没有过错、错误有多大、应该赔偿多少?均没有任何依据。要么医方确实存在过错,遭到患方巨额索赔;要么医方根本就没有过错,但患者死亡了、致残了,家属就要求赔偿,搞得医院都不敢“死人”了,一死人就要有纠纷。前不久发生在成都的“李薇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中国医院协会会长曹荣桂认为,医院应当克服花钱买平安的思想,坚定用法律武器解决医疗纠纷的决心。无数事实证明,采取息事宁人、委曲求全的态度不但买不到平安,还会助长通过无理取闹来索取经济赔偿的错误行为,留下巨大的隐患。
可是,又有哪个医生、哪位院长、哪家医院愿意“私了”呢?不都是没有办法的事,不都是无奈的选择?许多病人家属既不愿意尸体解剖或伤残鉴定,也不愿意做医疗事故鉴定,就只想医院赶快赔钱,动辄封堵医院大门,围堵医院领导,甚至在医院搭设灵堂、焚烧纸钱,到处是大标语、大字报,严重影响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110出警也仅仅是对那些打砸医院、殴打医生的人予以劝阻,根本不敢激惹病人家属。而只会反过来劝医院,人家家人都死了,你们这么大的医院,花点钱吧。现在社会都讲和谐,我们也不能抓病人家属,那不影响更大吗?我们也只能维持一下秩序而已。请问,哪个当事医生能熬得住、哪家医院能耗得起啊?委曲求全 、花钱消灾、息事宁人都是被逼出来的。
那么,为什么医疗纠纷偏爱“私了”呢?病人家属为什么不愿意走司法的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呢?我想最主要的原因有以下几个:
一是病人家属认为,走司法途径解决的成本太大。要掏钱做尸体解剖或伤残鉴定,要掏钱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掏钱请律师、打官司,还不知道要等上多长时间才能见结果,更不知结果如何。有些案例显示,法院最终判赔的金额,远远没有前期申请鉴定、请律师的投入高;而有些官司一打就是几年,甚至十几年。金钱与时间的成本都太高。
二是家属不信任鉴定及司法的公正性。在中国传统的医疗纠纷解决框架中,由于卫生行政部门与医务人员关系密切,医疗事故鉴定也都是专家库的医生参与,所以鉴定结果一直受到患者及家属的质疑,从而影响司法的公正性。
三是社会风气。许多医疗纠纷,只要病人家属一闹,社会上绝大部分不明真相的人,包括媒体,都会想当然地认为是医院有错,患方是弱者、是受害方,医院应该赔偿。而且还有个有趣的现象,患方闹得越凶,时间越长,赔偿额越多,赔偿得越快。这种现象的泛滥,让许多病人家属从纷杂的医疗纠纷处理中,找到了一条解决医疗纠纷的捷径,而且屡试不爽。有些地方居然还催生了一个新兴的行业――“医闹”,专门帮助病人家属向院方施压,从中获利。这是不是法制社会的悲哀?
曹会长说得非常好,医院应该用法律武器来解决医疗纠纷,可这不是一厢情愿的事。没有几家医院愿意主动找病人家属“私了”,而都是病人家属不愿意走司法途径的无奈之举。北京协和医院医务处孙阳处长曾说,只要能把病人家属引导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那医务处的工作就算做到位了;就怕那些死活不愿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围堵、打砸医院的人。
真的希望: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制建设的完善,“私了”现象越来越少,通过司法解决的越来越多。那将是医院的幸事,医生的幸事,更是病人家属的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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